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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市政府协调处理长流镇富教经济合作社与石山镇北铺、荣堂、玉库、玉敦、群榜五个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属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2-06-30  来源:本站原创

  2004年10月22日,长流镇富教经济合作社按土地登记确权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土地确权登记。海口市人民政府核实有关申报材料后,于2004年11月25日向富教经济合作社颁发了海口市集有(2004)第025508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该证确认富教经济合作社的土地面积2538842.42平方米(约3808.26亩),石山镇北铺村委会下辖的五个经济合作社就此事进行行政复议、一审上诉,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撤销(2004)第025508号证,并认为由海口市政府重新确认。

  省高院认为双方争议较大的有300亩左右水稻田,且海口市政府答辩状中称:群榜经济合作社3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面积486.38亩;北铺经济合作社64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面积155.16亩;荣堂8宗,15.33亩;玉库5宗,面积15.33亩;玉敦26宗,面积227.85亩。上述五个经济社总共900.05亩,但该上述五个经济合作社提出在3808.26亩主张1500亩,明显与事实不符,就此事多次与富教村发生矛盾。从2008年省高院终审判决后至今已有多年,就此事已多次反映,但仍未结果。为了明确土地权属,避免长流、石山两镇村民矛盾激化,希望市人民政府对该地重新进行权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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