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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条例》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3-04-25  来源:本站原创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条例》的决定

2023420日海口市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废止《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121227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3115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就《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废止原因进行说明

2023420日举行的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就法规的废止原因进行了说明。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31日施行以来,对保障和促进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法律、政策的公布实施,以及海口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功能定位、管理体制、产业发展等方面均需进行调整,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管理实际。特别是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51日起施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已基本覆盖和修改完善了条例的内容,可满足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实管理需求,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该法规。条例废止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招商、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上位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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