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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 审议《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
更新时间:2016-04-16  来源:本站原创

    4月15日上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孟励主持召开市人大法制委第29次会议,统一审议《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市法制局、市爱卫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严音莉汇报了法规草案修改的主要过程和法规草案修改的主要九个方面内容。严音莉说为了解决当前社会对爱国卫生工作了解不多、参与程度不高的难题,草案修改稿明确了爱国卫生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规定了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原则,强调了政府组织发动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的职责,并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任何单位及个人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等。

    符儒明委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二章组织和职责部分,应该明确政府具体的职能部门和相应职责。

    邓爱军委员认为,通过前期召开的立法论证会大家讨论修改后,现在的修改稿框结构架更加清晰,逻辑更为严谨,法规体例较为合理。

    程晓东委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在结构设计上有两方面特色,单列第二章组织和职责和第四章监督考核,突出了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划分,有利于法规目的的落到实处。

    符史山副主任委员回答了部分委员的疑问,介绍了法规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尊重政府议案,明确职责分工,突出制度设计,严格行为规范,强化法律责任,注重执法实效。”一是通过立法切实解决“双创”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坚持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原则,对部分与上位法抵触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三是贯彻严管重罚的理念,对上位法和我市其他地方性法规未作出规定的行为,创设了较重的处罚,增加了监管措施。

    孟励在充分听取大家发言后指出,一是法规草案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相关法则能够落地,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二是法规草案要结合“双创”工作的需要,可以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能够进一步推动“双创”工作的落实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三是法规草案讲究实际效果,在引领社会发展进步上,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多倡导鼓励文明健康的卫生及生活方式,在坚持不抵触原则下,地方立法要积极探索,注重法律衔接,突出地方特色,力求务实高效。

    孟励要求,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细致的对照梳理,提交即将召开的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

    会议最后表决通过了《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代拟稿)》。

 

 

(钱华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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