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草案)》立法调研
更新时间:2023-07-01  来源:本站原创

6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草案)》。为进一步修改完善该法规草案,增强立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29日至30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严音莉带领调研组一行到琼山区、秀英区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明盛,秀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奕军、法工委主任黄华固,琼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唐冠中参加调研活动。

29日,调研组先后考察了云龙镇长泰村、红旗镇尔裕村等地,深入基层详细了解村庄规划、垃圾收运、污水处理、残垣断壁整治、路域环境治理以及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情况,并组织开展对话榕树下立法调研座谈,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村委会代表、村民代表等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情况介绍及对《规定(草案)》的意见建议。榕树下,农村畜禽散养行为如何规范?”“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对农村建房进行风貌管控?”“农村污水治理最大的阻力和困难在哪里?”“村委会的作用如何发挥起来?”“村民主体责任怎么体现出来?类似这些问题,在与基层群众代表沟通和交流过程中被反复提及,大家广开言路、畅所欲言,纷纷建言献策,现场氛围十分热烈。

30日上午,调研组在秀英区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环卫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围绕立法调研提纲,与区、镇人大代表,相关单位负责人,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代表就修改完善《规定(草案)》进行交流讨论。

调研组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用法治思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要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梳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做好《规定(草案)》的修改工作,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规范化、制度化的法治保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海口市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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