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承担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华侨外事、民族宗教等人大各项业务工作。负责联系市民族事务局,市外事办公室,市台联,市侨联等有关单位,以及与侨务、外事、对台、民族自治、民族发展等工作相关单位。
2.负责人大外事侨务工作,拟定和审理人大涉外议案。
3.开展立法调研,承担或参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草案起草和初步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4.对市人民政府报送的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备案规章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送主任会议决定,并对有关部门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撤销不适当规章的决定情况进行督查。
5.承担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工作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6.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下达给本工作委员会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
7.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