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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2-22  来源:海口日报

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承担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督的业务工作。负责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以及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群团机关

2.开展立法调研,承担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草案初步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3.对与社会建设委员会职责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属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社会建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4.拟订和提出属于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社会建设方面的议案,提请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或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

5.审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6.根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决定,听取受质询机关在社会建设委员会会议上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报告。

7.审查海口市人民政府报送的与其职责相关的备案规章,提出意见;审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海口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以及本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提出报告。

8.负责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联系,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下达给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9.负责联系、指导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相关工作。

10.办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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