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应使命 以匠心致初心
——海口市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回眸之立法工作篇
更新时间:2022-01-30  来源:海口网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1800多个日子里,我们的生活发生了不少的变化: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文明养犬成为风尚、湿地保护纳入法治轨道、电梯安全有了新的保障……这些改变,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深入发展的生动实践,镌刻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担当作为、坚实履职的闪亮印记。

五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跟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大局,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紧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需求,积极发挥立法的主导作用,制定地方性法规11件、修订4件、修正11件、废止5件,作出法规性决定1件,为海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聚焦发展主基调,以良法回应时代命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并指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自觉融入工作大局,高质量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立法就跟进到哪里。

擦亮城市智慧底色。智慧城市建设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发展战略,制定《海口市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对电信设施、卫星接收站、微波站等城市通信网络设施用地界线进行保护,为智慧城市建设打牢基础;出台《海口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固化荣获多个奖项的海口城市大脑建设经验,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为实现封关运作提供安全防护网,推动发展数字贸易、智能物联、金融科技,引领探索智慧医疗、智慧生态、智慧市政等多个领域的数字化治理,全方位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提升江东发展成色。江东新区是响应国家政策、承担国家改革创新历史使命的重点区域。市人大常委会着眼“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展示区”战略定位,实施“小切口”立法,出台《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提出高标准的生态环境质量要求,创设性地对江东新区零碳新城建设、蓝绿空间占比、装配式建筑发展、清洁能源车辆使用等进行规定,推动江东新区“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为打造生态优良的自贸港园区样板、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化生态新城提供坚强保障。

打造海湾保护特色。海口市海岸线长172.7公里,管辖海域面积830平方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达64.2%,是不可多得的生态财富。为加强海湾管理保护,提升高质量发展颜值,在全国率先出台《海口市湾长制规定》,创新海洋环境治理模式,搭建各级领导分级担任湾长的组织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协调各个部门、统筹各种资源、整合各种手段实现对海湾的综合管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催化了我市海洋治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得到了央媒、外媒的高度关注。此外,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废止了《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选准善治切入点,以制度推动文明建设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美的名片。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精准切入,以法治护文明、以立法促文明,让城市更美丽、生活更美好。

筑牢生态文明之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出台《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为不规范施工、车辆随处遗撒等行为套上“紧箍咒”,推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破解九龙治水、河岸共治难题,搭建美舍河生态修复、环境美化和人文传承制度体系,打造城市内河治理样板;制定《海口市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突出对本地特色湿地资源的保护,提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路径,为我市获评“国际湿地城市”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修订《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减少空气、噪音污染,净化城市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启动对《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8件法规的修改,适应环境保护更严要求。

织密社会文明之网。垃圾分类看似小事,实则大事,关系着人居环境优化和资源节约利用,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市人大常委会率全省之先,出台《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链条做出制度设计,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做好试点示范。围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制定《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体察民生细微处,用匠心诠释为民理念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牢记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着眼民生改善,着力民生热点难点焦点,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以法治保障“小确幸”的实现。

保护市民出行安全。为解决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责任不清、维护保养不规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难等问题,制定《海口市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从电梯使用管理、乘用要求、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方面进行规范,填补电梯安全管理立法空白,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守护市民“生命之源”。为解决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不够、水源风险防范应急能力较薄弱等突出问题,全面修订《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细化保护职责,强化保护措施,严格法律责任,确保市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保障市民用气安全。为解决燃气经营者日常管理不够规范、燃气事故预防处置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修改《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完善条文设置,增设禁止性条款,拧紧燃气“安全阀”。

规范市民养行为为解决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犬只随地便溺等城市管理困扰,重新制定《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确立养犬分区管理制度、细化犬只免疫登记措施、严格规范养犬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探索工作新路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五年来,我们完善立法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探索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持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确保立法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完善立法参与机制。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市人大出台《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项、起草、审议、论证、听证等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全方位,努力使立法过程成为实现和体现最广泛、最真实人民民主的典范;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规定、地方立法市区联动工作规定,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探索建立新型立法智库,吸收法学院校、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凝聚区、镇人大立法智慧,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支撑。

扩大立法参与实践。民主实践,“人人都是主人翁”。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向代表征求立法规划计划、法规草案意见,使立法更接地气;着重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利用海口人大网站、在《海口日报》刊登法规草案、关注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充分汇集基层立法意见;增设基层立法联系点至10个,向联系点征求近50部省、市法规草案意见建议,畅通开门立法“最后一公里”;依托人大代表联络站(室)征求立法意见建议,探索“点多面广、资源共享、全面互动”的立法参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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