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议“高温关怀”立法规保障
更新时间:2009-03-02  来源:海口晚报

2009年2月27日   来源:海口晚报

 

  □见习记者 曹杰

    本报昨日报道的《户外劳动者渴望“高温关怀”》一文见报后,引来了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热议,代表委员们建议,针对海南的天气特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户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法律滞后

    市政协委员赵颖律师介绍,目前,全国范围内对“高温关怀”方面的规定只有1960年7月1日,由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40多年过去了,该条例已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而且该规定只是针对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关于自然高温下应采取的措施,法律方面目前还是空白。

    有一企业老板表示,给员工发的防暑费、防暑用品,目前也没有什么依据,单位之所以发,是作为员工们的一项福利,给员工发防暑降温费也没有什么依据。

    希望立法规范

    市人大代表符明全认为,劳动者的权利应该给予保护,要保障他们应该享有的一切权利,对他们工作的环境要综合考虑,目前在广东、江苏、重庆等一些内地省市已有地方性的法规,他希望我市也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商讨后,能把“高温关怀”上升到政策法规的高度。

    “建立和谐社会,着力点就是要一切以人为本。”符儒明代表表示,保证一线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政府要努力经营的,海南天气炎热,政府可以通过相关规章制度,落实相关的降温、防暑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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