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转户籍列为人大议案
更新时间:2009-03-02  来源:海口晚报

2009年2月28日 来源:海口晚报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吴跃)“持居住证满7年可申办落户”——日前这项上海的户籍新政在全国引起了不小震动。市“两会”期间,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持续关注热议这一话题后,今日,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暂住证转户籍办法〉的议案》,已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在本次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田丽霞等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暂住证转户籍办法〉的议案》。文中指出,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应实施宽松的户籍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来购房,首先是扩大岛内外需求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海口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其次,可以吸引并留住人才,增强外来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第三,从历史上来说,海南岛生产力整体水平始终处于落后状况,每一次大的社会变革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总是伴随着祖国大陆南迁移民的开拓步伐而进行的。因此,借鉴其它省市做法,建议我市制定《暂住证转户籍办法》,适度放松户籍管理政策,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据悉,《暂住证转户籍办法》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持有《海口市暂住证》满5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等5项条件。

    此外,作为激励条件,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的,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将适当放宽入户条件限制。

    据悉,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将《关于制定〈暂住证转户籍办法〉的议案》作为议案处理,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审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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