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认为:起草法规不能扩大部门利益
更新时间:2009-03-02  来源:海口晚报

2009年2月26日 来源:海口晚报

 

    本报2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徐慧)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大多数法规的起草工作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来完成的。胡德智、符儒明两位代表认为这种起草体制很难保证在起草阶段的客观性。市人大在审议法规草案时发现,一些起草部门不顾权利的设置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借机扩大自己部门的权利或只考虑部门的利益,直接影响到法律的质量。法的“人民性”便会为“部门性”所取代。

    胡德智、符儒明两位代表认为,拓宽立法起草渠道,减少和克服部门利益的法律化、固定化,努力开创一种兼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多元化起草机制势在必行。两位代表建议对一些重要的、带有全局性的,关系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对涉及到几个部门职责的法规,由政府法制局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参加法规起草班子,也可以由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同政府法制局共同起草。理论性强、专业性高的法规最好有专业人士参与立法。建议人大常委会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教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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