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出法官应倾听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和意见,促成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鼓励法官与律师“会商”
更新时间:2010-02-25  来源:法制时报

 

    创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法制环境,是打造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基本保证。在2月24日召开的海口市人大、政协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十分关注海口市的法制建设、城市依法管理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会商”机制
    鼓励法官与律师的正常交往

   人大代表符泰明递交的议案谈到,长期以来社会上形成的法官与律师的对立以及法官与律师相互窜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传闻严重阻碍了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正常发展。

  符泰明建议,一是“会商”机制的建立应严格遵循法官法及律师法规定,在开展“会商”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会商”的主要内容应涉及具体的案件,“会商”应公开进行,必要时应允许群众旁听。“会商”的启动应因审理案件需要,律师认为必要时亦可申请与法官“会商”案件;律师与法官反映的情况应记录在卷备查。二是加强法官与律师的沟通与交流。通过组织各类活动,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深入的理解、了解和信任,在法官与律师间形成和谐正常的工作关系;三是加强律师协会、法官协会间交流,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关系,互通信息,互相通报情况,相互监督,通过双方努力,共同实现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正常化。

  政协委员李宏文建议建立法官与律师的“会商”机制暨正常工作关系,鼓励法官与律师的正常交往,通过有效的“会商”机制,在尊重律师人格的基础上,倾听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和意见,最终促成法官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案件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关键词:整治三轮摩托车
    有计划逐步取消三轮摩托车和二轮人力车

  目前,海口市主城区现有三轮摩托车加二轮人力车数千辆,主要分布在府城、金垦路、青年路、海甸二路、海甸三路、金盘等区域。正规营运的三轮摩托车应具有交警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照并有备案,从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训练取得驾照等从业资格证,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资格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残疾人须有残疾人证明等。目前海口的三轮摩托车中有部分是黑车营运、有部分是冒牌车、套牌车和无牌无证车。

  人大代表厉春的议案认为,大量三轮摩托车和二轮人力车的存在对海口城市发展有影响:首先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驾驶员未经专门训练,安全意识淡薄,车况保养不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其次,发生事故索赔难。三轮摩托车,特别是黑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很有可能弃车逃逸。由于该车未在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这给交警部门寻找车主进行责任划分增加很大的难度,同时受伤害乘客和受害方索赔很难。另外影响城市形象。如果一个城市有大量三轮摩托车和二轮人力车横冲直撞,三轮摩托车占道营运和侵犯主干道、挤兑公交车站等现象屡见不鲜,无形中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

  厉春建议:海口市交警应进行专项调研,详细调查登记三轮摩托车数目、车况、分布及营运情况。交警、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整治,对黑车、不具备从事营运人员及车况条件不好的人和车坚决取缔。对侵占主干道、挤兑公交车站等现象实行必要的处罚,严格控制三轮摩托车营运数量,随着机动车辆大量增加,道路拥堵现象呈加速上升趋势,应有计划的在市主城区逐步取消三轮摩托车和二轮人力车。

    关键词:司法救助
    以政府司法救助为主导

   政协委员李顺华提出法院“执行难”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难点问题。对于涉及特困申请执行人的案件,由于特殊原因,仍难以执行,亟需建立并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既保障特困当事人全部或部分实现债权,以解生存和生活的燃眉之急,又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

  李顺华建议采取以政府司法救助为主导的方式解决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在此基础上,两级法院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进一步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部门衔接,同时提倡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建立一个将涉诉特困群体最低生活和医疗等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涉诉执行救助长效机制。

    关键词:加强监督
    检察机关加强对法院审判监督

   政协委员姜永温提出,法院在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屡见不鲜,这就需要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功能,特别要注意典当行业及地下钱庄等一些行业中的不法老板在商业活动中预先就设定了违背法律的潜规则,大有涉嫌官商勾结之嫌,重庆市在打黑过程中就挖出了此类案有上千件,检察机关为保发展、保稳定,作出了令人民满意的贡献。

  姜永温建议,检察机关要设专人定期对法院有关此类的案件进行抽查监督,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进行跟踪,对有历史涉嫌此类案者作一次全面复查。

    关键词:预防犯罪
    创办工读学校收犯罪未成年人

   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2009年海口市公安局抓获青少年违法犯罪991人(次);2009年8月份的统计资料,海口市各类犯罪嫌疑人l8岁以下140多人,约占总犯罪嫌疑人数的5.5%,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增长16.7%。从犯罪的年龄上讲,犯罪的高峰年龄是17岁,16岁至17岁占犯罪总人数90%以上,犯罪率呈上升势头。

  民盟海口市委建议创办工读学校,并在各中小学校建立工读预备生制度,建议海口市尽快争取创办一所工读学校,并在各中小学校建立工读预备生制度,把那些开始有些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列为工读预备生,经教育不改的送工读学校。同时各中小学每周设置1-2堂法制课,深入持久地对青少年进行道德品质及法制教育,活化形式,丰富内容,邀请道德品质优秀、法制观念坚定的学生和重刑少年犯正反两方面典型现身说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使法制教育入脑、入心,起到实效。

    关键词:人民调解
    引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政协委员符之冠提出推行人民调解制为有效处理大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供了更多途径,人民调解员在全力做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的同时,有充足的时间开展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宣传、接受群众法律咨询,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将矛盾的化解引入法制轨道。另外可以节约行政司法成本,调解协议达成后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无需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人民法院裁决。

  符之冠建议,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把人民调解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和交警部门就调委会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等问题开展调研等地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都成功的推行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在海口各区进行试点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解决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后顾之忧。

    关键词:执行力度
    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情况

  记者从人大代表符泰明递交的《关于加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力度、切实落实生效判决的建议》议案中了解到,为落实生效判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树立人民法院的强大信誉,符泰明代表建议,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实法院执行队伍,依法采取一切有效的执行措施,积极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等措施,广泛向社会公开公布执行案件,鼓励社会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信息等。

  符泰明代表建议,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实法院执行队伍,加大对执行案件的补助;依法采取一切有效的执行措施,积极主动地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等措施;广泛向社会公开公布执行案件,鼓励社会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信息,对于落实的信息、线索应给予相应奖励;加强与市委、市人大及市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取得相关部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在诉讼阶段即以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必要时应向当事人说明诉讼保全的法律意义,督促当事人采取保全措施。建议在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增加当事人有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的权利。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一方当事人可能恶意转移财产的,应主动向当事人说明财产保全的意义,以便其自主决定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政协委员李宏文指出,2008年及2009年,省高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及《关于执行工作举报奖励的规定》,旨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海口市两级法院应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执行案件及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同时,亦可有针对性的向司法厅、司法局及律师协会等单位公布执行案件,充分利用律师代理案件所形成的有效资源,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执行工作创造条件。

  李宏文建议,全社会共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设立专项基金,对执行成功案件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费到位。同时,基于执行工作难度大、执行工作任务艰巨且不受时间限制等特点,建议法院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专款,设立执行奖励基金,以奖励执行成功的执行人员,广泛向社会公开公布执行案件,鼓励社会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信息,对于落实的信息、线索应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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