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查办职务犯罪
全市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更新时间:2009-02-04  来源:海口晚报

2007年2月01日 来源:海口晚报

 

    本报1月31日(记者王绍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甲天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在今年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200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了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共查结案件线索1128件,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04件24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69万元,其中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19件,县处级以上干部21人。依法查办了海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林、临高县原县委书记吴光华、中国银行海南分行原行长助理唐小平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依法查办发生在基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22件28人,查处了美兰区白沙门上村经济社干部贪污、挪用公款系列案,龙华区城西镇大样村经济社干部贪污系列案。
    张甲天表示,全市检察机关今年继续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经济犯罪。毫不动摇地加强查办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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