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乞讨者的行为
更新时间:2009-02-04  来源:海口晚报

2007年1月31日 来源:海口晚报

 

    本报1月30日讯(记者光明  韩政)“社会任何群体都需要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乞讨者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为此,我市对乞讨行为出台一些规范措施。”针对目前海口市区乞讨的种种乱象,市人大代表刘成才建议,在海口市内设立“禁讨区”,规范乞讨者的行为。
    在海口繁华的街道上、川流不息的人行天桥上,市民随处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乞讨者。今天下午,记者在海秀东路大英天桥上,几十米距离间就有四、五个乞讨者在乞讨。
    在龙昆南与南海大道交汇的地方,记者看到一名老者在车流中穿来穿去,全然不顾危险,拦住过往的车辆乞讨,让旁观者都替他捏了一把冷汗。
    刘成才代表指出,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尽管从关注人的生存权的角度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但城市乞讨者给现代化城市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同样不容忽视。他认为,乞讨者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乞讨行为出台一些规范措施,是必要的。他建议,分别在火车站地区、客运港站、机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主干道及各大广场;三星级以上宾馆、旅游景点周边100米范围内,以及各商业步行街;省市级党政和国家机关、军事管理区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禁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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