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调整安置费更多让利于民
更新时间:2016-01-23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1月22日讯  根据海口市2015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招商推介会的介绍,在以后的3年海口将实施“棚改一千亿”投资计划,陆续启动50余个棚改项目。市人大代表张冬梅称,“棚改促城市建设、棚改惠民生”,海口棚户区改造取得的重大进展,也将产生大量的拆迁户,同时安置房的建设也带来了庞大的租房需求。

  据了解,按照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自行安排过渡在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产权调换部分的面积每平方米18元/月支付,每户不足500元/月补足至500元/月。三亚市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进行过渡安置,方式为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后自行过渡安置。临时过渡期原则上为30个月,从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每户每月的临时安置费3600元(含600元生活等补贴)。目前海口市的房屋租赁40平方米的单间租金已接近800-1000元。张冬梅建议根据海口的实际情况调整棚户区改造过渡安置费标准,让利于民,以更好地得到群众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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