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再降保障房申请门槛
更新时间:2013-03-01  来源:海口晚报

———今年出台新标准 20921套保障房等你申请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黎光 实习生陈焕林)今天从市“两会”上获悉,市民关注的海口市2013年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标准已经出台,住房保障相关标准提高调整幅度为8%-38%。根据这一标准,我市住房保障人群进一步扩大。

  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2008—2012年,海口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共59082套。2013年,我市由政府统筹建设并可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对象家庭配售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有20921套,其中廉租住房968套、公共租赁住房1678套、经济适用住房7329套、限价商品住房10946套。可见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比较充足。

  为方便居民入住,2011年,我市启动新建保障性住房8个项目的周边市政配套路网建设,总长度10750米,总投资约4.2亿元。这些路网项目已按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时间同时交付使用。同时将保障性住房项目小区内商业、学校等相关配套作为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市政府统筹建设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公共交通已全部到位。从配售价格上看,目前政府兴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如经济适用住房的配售价格是周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50%左右。

  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 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廉租住房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9789元(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8.99% 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18元,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20%

  经济适用住房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45元(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19.78% 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公共租赁住房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10%。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23.21% 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38.46%

  限价商品住房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2786元(含),该标准比2012年度的标准提高了24.99% 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申请人于2013年1月1日后将户籍迁入本市并取得本市城市规划主城区范围城镇常住户口的,须届满5年且符合本市有关规定,方可申请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属引进人才的按有关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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