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更新时间:2014-03-04  来源:本站原创

———2014年2月20日在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宏芬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在中共海口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海口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凝心聚力,坚持把落实好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好全市工作大局作为依法履职的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按照市委“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一年来,共召集2次代表大会,召开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作出决议、决定8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等报告12项,组织专题询问1次,对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26次,组织办理代表议案1件、意见建议364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4人次,为推动我市“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立足科学发展,不断加强立法工作

  讲求实用,增强立法针对性。针对我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尚未建立,行使职权不够规范等情况,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对代表大会的举行、议案和报告的审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织、询问和质询以及选举和罢免等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为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规范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针对我市城市容貌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制定《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把“五大工程”整治过程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了城市容貌治理的方法和内容,为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为确保我市公园绿地不被侵占,提高公园品位和服务水平,适时制定《海口市公园条例》,将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服务使用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推动海口“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城更净”提供了法律支持。

  完善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培养提高全社会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贯穿于法规草案起草和审议的全过程。一是将一审后的所有法规草案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二是理论专家论证和实务专家论证相结合。对法规草案的重点问题进行多次论证,力求准确把握法规所规范事项的客观规律和立法自身规律。三是当面咨询和书面咨询相结合。对法规草案全部内容进行多次咨询,充分发挥咨询专家的作用。四是提前介入沟通协调。常委会有关部门全程参与起草单位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及时协调有争议的问题,做到意见不统一,不提请常委会审议。一年来,共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15次;通过媒体公开征求意见4次,征集到社会各界意见近200条。专家意见、群众意见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和广泛的吸纳。

  大力宣传,营造法规实施氛围。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宣传报道,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过程同普及法律的过程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地方法规的实施效果。通过新闻媒体,以召开新闻通报会、接受采访、撰写新法规介绍和解读内容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新法规;通过印发法规单行本、附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内容和法规出台背景等,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知法、懂法;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扩大法规普及面;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接受咨询,释疑解惑,加深人民群众对新法规的了解,为新法规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年来,共召开新闻通报会3次,接受采访5次,发表新法规介绍3篇。

  二、主动融入大局,更加注重监督实效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推动发展、服务发展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积极推动我市既定经济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一年来,审议海口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批准市政府提出的调整“十二五”规划期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方案,提出了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审议并批准了市政府提出的2013年海口市和市本级公共财政调整方案,提出了要把中央转贷的债券资金用于交通路网、园区产业配套,城镇化和“三农”建设的意见。审议并批准计划、财政和审计报告,作出相关决议,支持市政府扩投资、调结构、促消费、做特色,推动全年经济目标的如期实现。同时,开展渔业法、气象法执法检查,推动我市渔业发展和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对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我市江东新区统筹城乡暨城市综合运营项目的报告进行审查备案,支持我市推进“东进”发展战略。

  推进整治违法建筑。把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运用专题询问、联合视察、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方法,督促市政府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整治违法建筑专项工作报告时,首次举行专题询问会,就社会普遍关注的7个问题,专题询问了市政府分管领导和住建、国土、市政市容委等6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了他们的答询意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支持给力“城市管理年”为切入点,会同市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政府整治违法建筑情况进行了联合视察,既推动了工作,又向社会表明了全市合力整治违法建筑的坚定决心,引起较大反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目前,全市的违法建筑已被逐一核点、上图入库,全年拆除的各类违法建筑220多万平方米,其中,9月至12月拆除面积达到了190万平方米。2013年底,市人大常委会还就整治违法建筑阶段性工作,首次对市政府及其相关组成部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切,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改进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督办,推动全市法院系统从加强队伍建设、加大诉讼调解与司法救助力度、规范减刑与假释工作、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等方面改进了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司法公平公正。召开全市内务司法工作研讨会,积极探索司法监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途径。对全市“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中期检查验收,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一年来共受理来信351件,来访701人次,及时反映和协调有关单位解决群众的诉求,有效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推动保障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致力于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城乡规划法和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规划,强化规划管理,推动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化科学规划引领作用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和“宜居”环境建设;与省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2013年海南环保世纪行暨绿化宝岛大行动,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开展对我市教育用地调研,作出了《关于海口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用地规划与保护的决议》,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组织检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法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督促市政府完善交通规划,提高服务水平,改善交通环境。重点督办《关于在我市实施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建议》,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市妇幼保健院等3家医院先后启动了“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组织三级人大代表对为民办实事项目集中视察,推动了政府惠民项目的加快落实。听取和审议我市住宅小区计划生育管理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国家计生政策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三、突出主体地位,扎实推进代表工作

  不断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在代表建议督办过程中,切实改进督办方法,更加注重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相结合;更加注重优化办理评估和强化办理责任相结合;更加注重办理工作效率和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年收到代表议案1件,建议364 件,至2013年12月止,代表所提的议案和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问题已解决或已基本解决的143件,占39.29%,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203件,占总数的55.76%;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于解决的18件,占4.95%。在建议督办工作中,把群众反映强烈及代表意见较为集中的6件建议列入主任会议督办案,进行跟踪督办。主任会议成员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听取汇报,督促检查,推动办理。如,在关于桂林洋高校区路网建设建议的办理过程中,主任会议成员多次到现场协调督办,有力地推进了工程进度。关于加强各镇农副产品检测工作的建议,已落实资金1400万元,23个镇级监管机构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当中。在主任会议成员的积极督办下,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努力提高代表履职服务水平。创新和完善代表工作机制,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一是通过规范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完善代表培训机制,增强代表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共举办代表培训班2期,培训代表168人次;采取以会代训、外出学习考察和代表会前视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8场,培训代表337人次,代表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实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对每一位代表的履职情况逐一登记入册,作为代表履职考核和连任的参考依据。三是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系”活动,密切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常委会的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更加充分地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走访、约见、座谈等方式,全年联系市人大代表632人次。四是健全代表小组活动网络。建立7个专业代表小组,18个普通代表小组,并进一步规范代表活动,为代表依法履职、为民代言提供了保障。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积极构建代表活动平台,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使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229名代表分别参加了立法、监督、建议办理和专题调研等活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示了代表风采,树立了代表形象,提升了代表影响力。组织127名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开展例会前集中视察活动,扩展代表知情知政的广度和深度,扩大代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有效参与。代表们围绕经济建设、城镇化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民生工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批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推动政府改进工作提供了重要抓手。邀请73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知情权,体现了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组织代表86人次参加了庭审观摩、廉政测评、整顿“庸懒散奢贪”评议等活动,充分发挥了代表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正能量。

  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通过规范任免程序,使任命干部过程成为干部接受再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增强执政为民理念的过程。修订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任免议案撰写,法律知识考核,供职发言,就职宣誓,颁发任命书,发布公告等任免环节,确保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规范,贯彻市委人事意图。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4人次。

  四、着眼能力提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注重政治理论学习,采取专题培训、讲座以及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履职理念,增强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注重人大业务学习,系统学习了如何审议报告、如何审议地方性法规、如何制作监督意见书、如何提意见建议等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履职水平。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建设,全年共组织专题学习8场(次),举办专题讲座和法制讲座4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坚持完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用制度提升履职水平,更加注重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颁布实施《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围绕该规则的贯彻落实,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并以这三项议事规则为主线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奠定了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基础。依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特定问题调查办法、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办法。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二十条”、“市委二十一条”等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规定,对常委会机关49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整理、修改和补充。完善机构设置,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无纸化”办公,完善海口人大网建设,进一步优化了机关运行机制。建立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调研、审议重大工作事项向市委专报制度。报送的6份专报经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后,相关工作得到了有效推进和落实。

  扎实抓好作风建设。以整治“四风”为重点,以调查研究为抓手,不断加强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人大的良好形象。主任会议成员带头深入基层轻车简从,深入群众入门入户。围绕“城乡统筹、社会管理和作风建设三大任务”,组织开展了57项检查、工作调研和立法调研,形成了一批较高质量的调研和检查报告,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认真落实常委会机关“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培养选拔,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通过开展“庸懒散奢贪”教育整顿活动,增强了机关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推进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逐步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进一步强化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一年来,常委会机关共撰写新闻稿件538篇,其中被全国人大网站转载和采用31篇,被《海南人大》及网站采用126篇,部分获得了全省人大好新闻奖。

  积极开展人大城际交往工作。自觉接受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全年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交办事项1件,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交办事项8件。加强同其他省、市、区省会城市的人大常委会交流和联系,借鉴经验,不断改进和创新人大工作。一年来,选派18人(次)主任会议成员、45人(次)常委会委员赴外地参加城际人大工作学习交流,其中6人(次)应邀参加交流活动,57人(次)带着问题去学习考察;接待全国各地来我市交流学习人员124批,980多人(次)。

  各位代表,2013年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各区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推进工作的结果,同时,也凝聚了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体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对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深感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代表服务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4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科学管理水平、改进和提升工作作风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六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发展,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推动“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坚持正确方向,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

  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今年,常委会将在市委的领导下,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把握好人大制度改革方向,确保人大的制度创新和市委的全面改革部署相适应、相促进;通过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推进人大工作方法方式创新,使人大的各项工作制度更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今年下半年,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常委会将在机关内部举办一次人大制度理论创新研讨会,就如何提高立法质量、如何处理好监督和支持的关系,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同时,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办法,对“双联系”的形式、内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处理办法等作出制度规范,进一步畅通群众意见的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机制,使“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要求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围绕推动改革发展加强立法工作

  以立法保障改革,使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把立法工作同市委重大改革部署有机结合起来,凡重大改革措施涉及需要制定或修改法规的,可以先立先改,涉及到需要法律授权的,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市委的重大改革措施于法有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深化全面改革、加快转型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今年,拟制定社区居委会服务场所建设保障办法、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对处置闲置土地问题进行立法调研,为市委改革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建立整治违法建筑和处置闲置土地的长效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以立法推动发展,让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全面、协调、可持续。按照市委关于加快生态环境制度建设的要求,拟制定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拟对政府债务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问题进行立法调研;为加强火灾预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拟修订消防条例;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和保护问题进行立法调研。

  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把培养提高全社会法治精神贯穿于立法活动全过程。充分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常委会相关机构直接参与法规调研、起草和协调的工作机制。创新和完善人大代表、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法规草案意见,对涉及民生的法规草案要进行公开听证。充分整合立法智力资源,全面听取理论专家和实务专家的意见。通过开门立法,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使所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必要时,督促市政府及时出台相配套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围绕推动市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加强监督工作

  推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为推动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措施的落实,拟对我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闲置土地处置和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或调研。

  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农民增收,拟开展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海口市公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对海口市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或调研。

  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我市经济加快转型发展,顺利实现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计划、预算、决算以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拟对海口市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管理进行专项监督或调研;围绕市委关于创新开发型经济体制的要求,选择相关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条件成熟时作出制度规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加强社会治理、推进司法公平公正,拟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的专项工作报告。进一步规范受理申诉控告工作,积极探索司法监督和司法人员任免相衔接的机制。

  创新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围绕增强监督实效不断创新方法,完善制度。重点抓好“一府两院”执行或研究处理常委会决定决议或审议意见情况的跟踪督办及制度完善,对不抓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必要时开展专题询问,切实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继续做好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调研、审议重大工作事项向市委专报工作,完善专报办法,使之成为监督方式的重要补充。

  四、围绕常委会中心任务做好其他工作

  创新机制,做好代表工作。要创新代表培训内容方式,按照学以致用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抓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水平。要创新服务保障机制,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构筑更多平台,提供更多载体,同时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更好地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对重点建议,以主任会议督办的方式进行督办。要建立完善建议办理结果评估办法,改进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增强办理实效,在提高代表满意率的同时,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坚持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宣传代表履职先进事迹,引导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职。

  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自身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常委会机关全体党员中,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任会议成员、办公厅和各工委(室)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重点解决好“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整改实效取信于民,用整改成果加强自身建设。要按照市委的实施方案中关于“组织开展十大专项行动”的要求,组织开展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常委会领导带头做好化解信访积案包案工作;常委会机关能组织开展的活动,一定要精心组织实施;不能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要以立法、监督、调研等方式积极参与,推动活动走向深入。要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中,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务实型、清廉型机关,把人大机关干部队伍打造成为一支理想坚定、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队伍,促进人大工作上新台阶。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人事任免等其他工作。要围绕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要根据市委的人事决策事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要加强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要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信访、对外交流和机关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各位代表,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之际,人民对我们的期待倍加殷切厚重,我们肩上的责任倍加光荣艰巨。我们要在市委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锐意进取,为建设“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和海南“首善之城”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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