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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赴外地考察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更新时间:2021-04-24  来源:本站原创

为推动年度立法计划的实施,做好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雷琼世界地质公园海口园区保护管理规定的立法工作,4月19日至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揭晓强带领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有关同志组成的考察组,赴广东省湛江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崇左市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进行考察学习。

 

考察期间,考察组先后与三地人大常委会以及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林业、司法等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听取相关工作介绍,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针对《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崇左市龙峡山保护条例》的立法背景、思路、内容、特色以及法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突出问题等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同时,围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体制的架构、措施的实施、机制的建立进行了交流探讨。考察组还前往湛江湖光岩国家地质公园、北海金海湾红树林、崇左龙峡山等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各地如何兼顾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严格保护与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大家认为,这次考察学习时间虽短,但收获很大,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看到了差距,学到了经验。各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有特色、可操作、效果好,立法中坚持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为解决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创设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对我市江东新区、火山口地质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具有很好的学习价值和借鉴意义。

 

揭晓强副主任对各地人大、政府在考察学习期间给予的大力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此次考察的地区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高度重视,坚持生态优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在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生产生活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环境保护的现实与前景等方面都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先进的做法,我们要深入研究考察成果,切实把学习考察成果转换成具体行动,用活用好地方立法权,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明显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发挥立法的引领、推进、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推动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海口市人大 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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