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0月31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2年11月下旬在海口市行政办公区举行。
建议会议议程:
选举海口市出席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如需调整会议时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