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3年12月13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中旬在海口市海南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海口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海口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海口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4年市本级预算。
四、票决2024年市级民生实事项目。
五、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审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议案。
九、选举。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