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海口市人大 >> 要闻资讯 >> 媒体聚焦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海口实践“对话榕树下”民主立法凸显民声民意
更新时间:2023-11-15  来源:本站原创

真理之光照亮理想之路,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快建设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目标任务,不断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2022年制定和审议地方性法规5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对11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1次、专题调研15项,办理代表议案、建议305件,不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常委会把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落实到人大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全过程,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让民主立法有载体、民主监督有渠道、民主协商有平台,不断探索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海口实践。

怎样创新民主立法机制?建立“对话榕树下”民主立法工作机制,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对话榕树下”民主立法是指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通过深入街头巷尾、田间地头,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扩大群众对立法的直接有序参与,让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艳萍带队督导2023年市级民生实事票决项目中打通8条断头路海交路建情况。

在制定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立法项目中,去年以来,人大常委会深入田间地头、乡村社区,直接听取民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90余条,打通民意征集“最后一公里”;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首批30名专业人士入库开展工作,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石山镇施茶村委会、海垦街道滨涯社区居委会等2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类型丰富、要素齐备的民主民意表达网络,把人民群众“好声音”“金点子”转化为民主立法成果。

进一步创新民主监督机制。建立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审计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制定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实施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围绕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事项绩效等审计目标,听取和审议市资规、旅文、住建、人社等10家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现场评议打分,有效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如何创新民主协商机制?率全省之先探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努力实现以“民声”定“民生”、让“实事”好“实施”。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在充分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实施票决制工作建议。为了使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符合民需、贴近民意、惠及民众,作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意见》实施意见,出台《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2次联席会议,明确步骤方法和工作流程,公开征集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建议313个,为实施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扩大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创新开启人大代表履职新模式,91名人大代表参与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工作。代表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和知识专长,与政协委员、责任单位共商共研,从“法、理、情”和心理干预等多方面协助做好心结化解工作,有力促进“事心双解”,顺利化解了信访人反映土地承包权属纠纷、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突出矛盾等57件信访积案,取得较好社会反响。

始终坚持良法善治,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用足用好省会城市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统筹安排2022年至2026年的立法项目32件。聚焦自贸港建设,开展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会展业发展条例等项目立法;聚焦高质量发展和环境保护,开展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东寨港红树林保护条例、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等项目立法;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开展乡村产业发展条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等项目立法;聚焦民生保障和城市更新,开展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住宅小区管理若干规定、城市更新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定等项目立法;聚焦议事办事质量和效率,修改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为法治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对话榕树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实践”立法调研活动,到基层征求《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草案)》意见建议,为法规的实施打下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人大常委会着眼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实施和人民群众对“记得住乡愁”的期盼,开展创制性立法,制定全省首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职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传统村落发展利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全面规范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从法治层面护航高质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让居家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度幸福晚年。着眼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修改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3件法规。统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8个立法调研项目,做好立法项目储备。助力构建自贸港法规体系,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等14件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针对海口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48条修改意见。

为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人大常委会修订法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短条例”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在立法过程中,注重面对面听取来自基层一线的立法诉求,开展地方立法市区联动,多方征求意见建议,落实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扎实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用好“揭榜挂帅”比武平台,“立法保护传统村落”被列入市第一批市级“揭榜挂帅”榜单,通过揭榜攻关推动立法成果转化。

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和法治统一。围绕党中央重大改革和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制定修改等,对涉及计划生育、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营商环境等内容的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定、决议开展专项清理3次。全面落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依法审查市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等17件规范性文件,督促纠正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2件,实现备案、审查“两个全覆盖”。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常委会任命的5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

人大常委会始终紧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努力提升监督实效。

聚焦经济平稳运行监督。立足稳定经济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21年财政决算报告,审议批准了2022年海口市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召开经济分析会,跟踪监督经济运行情况。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督促整改力度,督促整改销号问题7个,跟踪督办问题7个,促进增收节支5.92亿元,纠正其他问题金额42.22亿元。听取和审议海口市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2021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推动市政府及财政部门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健全管理监督机制、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开展政府性债务专项监督,提出审议意见,持续跟踪问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港澳台侨人才资源优势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等专项监督。

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立足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汇报,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省市区三级人大上下联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城镇内河治理情况专题调研,持续督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政府组成部门落实环保责任,问题整改完成率100%

聚焦城市品质提升监督。立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听取和审议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的报告,要求政府进一步优化要素配置,注重提升城市人居品质,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重视监督推动骑楼老街文化商业街和海南省华侨博物馆项目建设。围绕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旅游文化核心竞争力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开展深度调研,为美丽海口建设持续赋能添力。

聚焦增进民生福祉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菜篮子”保供稳价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以“问”促“改”,托稳百姓“菜篮子”;开展农村产业振兴专项监督,激发乡村发展活力。顺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期盼,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双减”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综合施策推动教育减负提质增效赋能,全力打造“美好教育”。紧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等“六保”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开展就业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残疾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听取为民办实事事项完成情况汇报并组织视察,督促解决疫情影响下的突出民生问题。

聚焦法治海口建设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持续跟踪抓好审议意见落实,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执法情况检查,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海南人大月刊)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