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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定
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个人最高罚500元
更新时间:2023-12-01  来源:法治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敏)1130日,记者从《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获悉,该《规定》将于202411日起施行,明确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科学选择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引导新改户用卫生厕所入院入室,推行农村新建住房同步配套建设户用卫生厕所。推进公共场所厕所建设,加快建设旅游公共厕所。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者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推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规定》明确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毗邻城镇及污水处理厂的村庄,应当优先建设污水收集管网;远离城镇及污水处理厂、人口密集且不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村庄,可以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规定》明确,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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