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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这部专项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法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更新时间:2023-12-01  来源:海口日报

1130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定》将于202411日起施行,是全省首部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专项法规。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为建立健全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机制,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广大农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二十六条,以村庄规划管理、农村厕所建设和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为主要内容,并对农村人居环境的规划、建设、管护和监督方面内容作出了规定。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点多面广,涉及的整治主体和领域较多,为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规定》明确了市统筹协调、区组织实施、镇属地管理的工作责任体系,农业农村部门综合协调、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分工协作机制。《规定》同时指出,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和考核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农民自己的事情。《规定》多措并举,积极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明确村民委员会应当完善村规民约,组织和引导村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对影响农村人居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教育;提出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人居环境整治义务监督员,并鼓励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评比等活动,实行激励手段,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

《规定》明确,村庄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及农村厕所建设方面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乡土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具体内容、措施和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健全管护机制;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科学选择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模式,引导新改户用卫生厕所入院入室,推行农村新建住房同步配套建设户用卫生厕所,不断提升人民获得感与幸福感。

为了增强法规的实效性,禁止实施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行为,《规定》明确,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本规定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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