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严音莉等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3年10月29日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本人的辞职请求,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严音莉辞去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肖惠珠辞去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郑峰辞去海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