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更新时间:2009-02-28  来源:海口晚报

2009年2月28日 来源:海口晚报 

 

    关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2月27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韵声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审判监督,狠抓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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