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设计,保障民主权利
———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更新时间:2013-07-12  来源:海口晚报
  11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对《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了审议。据了解,《规则》是1950年海口市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首次围绕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履职活动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活动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不能仅凭经验
  按惯例办事
  一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保障代表大会充分、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方面,进行着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来没有对市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
  市人大代表审议时表示,以往的工作中,一般参照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和召开代表大会。对一些现行法律法规难以解决的具体问题,只能照经验、按惯例,甚至是凭感觉办事,不仅随意性大,不严肃,而且可能程序违法。这些问题,已引起不少代表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议事规则,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活动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势在必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介绍说。它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具有推动作用,不仅有利于市人大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同时,也有利于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职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012年2月,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谢汉金等17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代表的关注引起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2012年6月25日召开的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将议案列入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审议项目。2012年12月19日召开的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决定把该项目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2013年4月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宏芬为组长,有若干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起草小组,负责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为更好地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起草小组认真学习了宪法和相关法律,研究了全国人大和二十多个省、市人大议事规则,并赴重庆、成都等城市学习考察。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议案提请6月27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审议。
  审议中,与会人大代表一致认为,议事规则草案符合工作实际,突出完善会议程序。程序设置科学、合理。据了解,草案以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为立法依据,同时参考和借鉴全国和部分省、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重点参考了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省人大议事规则,并结合海口人大工作实际,对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
  议事规则草案在强化会议制度的同时,进一步突出了议事的程序。在会议制度方面,规则草案确定了“开会的法定人数”和“请假制度”等,对无故不出席会议的代表,作出了“终止代表资格”的制裁办法。特别在议事程序方面,规则草案从会前、会中到会后,包括“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审议工作报告和审查计划、预算”、“选举、罢免和辞职”以及“发言和表决”等涵盖会议全程的内容,都结合多年的经验,作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
  建议加强制度衔接
  议事规则草案共九章,包括会议的举行,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审议工作报告和审查计划、预算,选举、罢免和辞职,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发言和表决,涵盖了代表大会履职的各个方面。
  “在确立代表原则、程序、制度后,要注意加强同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审议中,人大代表认为,议事规则同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制度规定,是一个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处于最重要的位置,与其他所有制度规定关联度最大。
  规则草案制定过程中,认真参照了全国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充分贯彻和体现上位法规定的原则和立法精神。代表同时建议,做为制度回应,在代表大会上议事规则草案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要尽快对相关制度进行及时修订,进一步细化、扩展、补充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使之被遵守得更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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